——沈阳市东陵区政府违规违法强行行政执法
习主席在十八大会议上的讲话节选: 腐败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腐败现象侵害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利益,挫伤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共产党人好比种子,人民好比土地,没有土地,再好的种子也不能生根发芽,茁壮成长。没有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党和政府便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如果任由腐败泛滥、蔓延,必将因为损害人民的利益,动摇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心,引发激烈的社会矛盾冲突与政治动荡,进而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的根基。
沈阳强业制砖有限公司位于东陵区深井子镇南井村,占地4000平方米,2005年6月经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注册号2101122101728,同时取得了国土资源局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缴纳了使用费和税,是专门从事环保混凝土砌块(砖)生产企业。废弃的锅炉炉灰和石粉是其生产砖的主要原材料,是受国家许可的变废为宝的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企业有员工50余人,年生产成品环保空心砖2.8万立方米,固定资金投资137.8万元,产值300余万元,利润90余万元。
2009年3月13日至4月1日,公司先后收到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和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东陵(浑南新区)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关于限期清除堆放物品的通知”。内容是“非法占用耕地”,限期三日内清除堆放物。这样的处罚决定书和通知与沈阳强业制砖有限公司根本不搭边,公司在生产方面和占地方面都从政府相关部门取得了合法的手续。行政处罚是对没有正常手续非法经营单位的处罚,说公司“非法占用耕地”这又是从何谈起,这不是明目张胆的栽赃陷害,公司占用的耕地已经在东陵区土地管理所办理了使用手续并每年缴纳使用费,这样算非法的话,请问,什么样的才算合法?
接到通知后,公司没有考虑自己得失,积极配合并曾多次与政府部门协商,希望政府也为企业利益考虑,另寻地点堆放原材料或另选地建厂。为确保东陵区顺利通过6月份国家生态农业示范区验收,东陵区政府竟然动用强制行政执法权关闭手续齐全的制砖公司,原因是砖厂在路边有碍观瞻,怕影响农业示范区的验收。
2009年5月25日,以东陵区土地局李副局长为首,有东陵区行政执法局、东陵区公安分局邓副局长等60余人,开着挂有公安、行政执法、国土监察字样牌照的大小车辆30余台,浩浩荡荡开进厂区,雇用装载机和大型运输车辆,将厂内存放的3万多立方米炉碴和石粉强行拉走,据我们跟踪观察,他们将炉碴和石粉卖给了附近的几家砖厂和建筑工地(有录像和照片为证)。光天化日之下,作为国家公务人员,行政执法部门,在没有取得法院裁定的情况下,擅自将企业的生产资料强行拉走变卖,事后不但不给钱,连个收据也不打,试问,这是在执的什么法?一个手续齐全的企业遭此厄运,政府执法者在维护谁的利益?执法人员无视法律利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执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严重违背了我们党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是对共和国宪法的蔑视和践踏!违背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保护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给企业和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政府国土资源局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企业破产,50多名员工下岗失业,企业无利润产出,无力偿还民间借贷,使企业债台高筑,五年以来,给企业共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900万元。
对于决定书中指出的“非法占用耕地”与我们经营当中比照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书、证明、票据和现行法规、政策有相悖之处:
一、企业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时,已有土地、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审核批准,经验收合格后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手续齐全。
二、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遵照国家规定按时缴纳了耕地占用税和耕地使用税,不存在“非法占用耕地”,是有偿使用土地。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企业在办理生产经营手续时,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经营范围、生产规模、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等是经过充分考察、验收后,获得批准,如果不具备生产条件,是无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因此,我们强烈要求政府部门停止一切侵权行为,依法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沈阳市东陵区法院已经裁定政府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违法,撤消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非法占用耕地》的错误执法理由,行政执法过错是要被追究责任的。由于执法的错误造成强业制砖有限公司巨大损失,我公司认为东陵区政府应相应党中央的号召,做个诚信法治的政府,认真反省执法的过错,改正错误,挽回政府的诚信形象,切实做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落实到行动中,解决政府余留的问题,实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彻底解决因违法执法造成强业制砖有限公司的一切损失。(方坤)
来源:出谋划策网
http://www.mhcm.net/bencandy.php?fid=48&aid=8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