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塘沽:胡家园街道办事处执政为民成一句空话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搜狐  文章来源:搜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0/19 14:11:15  文章录入:绿水  责任编辑:lv
 

  ——土地被征用合同被终止补偿却迟迟不给

  据家住天津市塘沽区农场场南二段一排3号的杜会来反映:天津市塘沽区因开发区征地终止我与中心庄村承包的种植大棚合同,至今已长达十余年,由于有关部门互相推诿,补偿款却至今未发放到位。现将情况反映给贵报(刊),希望贵报(刊)发挥舆论监督职能,伸出援助之手。

  

  我叫杜会来(身份证号码:120107195211255119,联系电话:13752744791)2001年6月1日,我与天津市塘沽区胡家园街道办事处中心庄村委会签订了《示范区温室占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从200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计26年。双方约定承包期内,承包方使用的土地如出现国家、集体占用时,中心庄村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在收回前中心庄村应对承包方的温室设施及温室内的植物给予合理补偿。中心庄村应对承包方有偿提供水、电及农户要求的相关服务,由于中心庄村管理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等相关的损失由中心庄村承担。依据以上协议,我先后投入了近190万元人民币(包括抵押房屋贷款),修建了4个温室大棚。

  2005年5月12日,天津市塘沽区胡家园街道办事处中心庄村委会与塘沽区规划局和土地资源局签订了开发西区征收中心庄村1400.2亩土地的征地协议(承包户根本不知情,还继续在进行生产经营)并实际征用,可是补偿款到2005年8月也没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户发放到位,为此承包户开始上访。

  2005年11月中心庄村擅自停止了杜会来承包的4栋大棚的水电供应,给杜会来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2005年7月,天津经济开发区西区办公室排水将杜会来的大棚全部淹没,大棚内的水位达到了一米多深,导致了杜会来养殖的蚯蚓、种植的花卉及果树全部死亡,给杜会来带来了灭顶之灾。

  2005年8月15日,经济开发区西区办公室在示范区召开了全体承包户参加的会议,西区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一、这几天西区评估公司到示范区落实地上物、种植物的数量。二、各个农户的地上物种植物的补偿费赔偿费等问题由农户与西区直接洽谈。三、关于示范区种植物由于水淹问题是西区施工造成的,农户可找西区要求赔偿。以上的赔偿问题他几经与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办公室、天津市塘沽区胡家园街道办事处中心庄村委会交涉未果。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办公室不赔偿杜会来的损失,中心庄村不与杜会来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也不给杜会来补偿。

  为此,杜会来找过塘沽区建委的王主任。王主任说:“拆迁办原来是归建委管辖,但2008年就归房管局了,关于杜会来的补偿问题现在应该归房管局处理了。”而房管局给杜会来的答复却是,关于你于2012年3月27日向塘沽区房管局党委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2005年负责开发区西区征地工作的单位是塘沽拆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该中心以前是塘沽建委下属的一个拆迁企业单位,受各拆迁单位委托,拆迁房屋,签订拆迁合同等具体拆迁事宜。塘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拆迁办),是塘沽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2005年时是塘沽建委下属的一个事业单位,负责塘沽区范围内城市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2007年根据天津市的统一安排,拆迁办由原建委划归塘沽房管局,单位性质跟职能不变。服务中心与拆迁办没有隶属关系,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也并未随拆迁办划归房管局。中心庄村征地属于开发区西区征用集体土地,拆迁办从未参与,可以说与房管局及拆迁办无关”。

  据杜会来称:2014年7月11日我在北京赤子书社记者陪同下,来到开发区西区,经开发区西区宣传部张科长多方联系后,告知此事归开发区西区办事处管。于是我们赶到西区办事处(西区投资服务中心)。该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说:我们有一个叫王滨的负责土地补偿这一块儿,但是王滨现在不在办公室,让我们先等一下。我们等了很长时间,王滨也没回来,也没人帮我们联系王滨。这时同行的记者拍到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在办公电脑上玩游戏(见照片),经询问该同志自称吴斌,已调离该单位,今天是来玩儿。经吴斌联系,该单位一办公室主任接待了我们。因王滨不在,归来时间不定,他本人又不了解具体情况,他让我把材料和联系方式留下,等王滨回来后让王滨和我联系。

  

  记者拍到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在办公电脑上玩游戏

  9月18日,杜会来和赤子书社的记者再次来到西区投资服务中心。王滨还是不在办公室,我们等了很长时间,王滨也没回来,一位不愿意告诉姓名的工作人员(后物业管理人员称其范斌)接待了我们 ,他给我们留下王滨的联系方式(办公电话),答应王滨回来后让王滨和我联系。当谈及吴斌工作时间玩游戏时,范斌告诉赤子书社记者,吴斌因工作时间玩游戏被记者抓拍,已被单位开除。

  9月19日,杜会来没有接到王滨打来的电话。9月22日,杜会来老伴儿电话联系到了王滨,王滨告诉杜会来老伴儿此事不归西区办事处管,应该归塘沽区管,让我们去找塘沽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占用土地应该给多少补偿款,而且也明确规定3个月之内将补偿款交付到农民手中,他们却说没有相关规定,互相推诿。而且我要相关部门拿出正规的手续,按照法律法规给我补偿款,他们就是不拿,就是不给。国家对三农问题非常重视,他们为什么就不管不顾呢?执政为民在他们这儿成了一句空话!”杜会来如是说。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的宗旨,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应该也必须在依法的前提下开发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补偿管理条例中规定: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电供水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我虽然是一个普通老百姓,但我要锲而不舍的为自己讨回公道!

  来源:搜狐

http://mt.sohu.com/20141019/n4052482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