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群众反映,济南高新区草山岭村原村书记兼主任王传河身为一方村干部,不仅没有造福乡亲,反而横行乡里三十余年,俨然地方一霸,无所不用其极,一手遮天,使民众敢怒不敢言,更是以权谋私,无孔不入,贪污腐败,罪行累累,至今却依然逍遥法外。草山岭全体村民不惜冒着被打击报复的危险,实名举报(见以下图片),揭发王传河一桩桩令人触目惊心贪污腐败的违法行径,期盼着王传河能得到他应有的惩罚,使村民们遭受的损失得到应有的补偿,还草山岭全体村民一公道。
草山岭村民们实名举报名单
以权谋私让其妻董学云在村里吃空饷十余年,贪污20万元。
据村民反映,王传河在任期间,通过村委会为其妻董学云违规办理工伤事件,从村委会违法领取工资达十余年,侵吞村集体公款近二十万元。
1991年元月,王传河称其家中遭人报复,房屋被炸,其妻董学云颈部受伤,失去劳动能力。事件发生后,王传河在没有报案、公安机关没有介入调查的情况下,利用职权私自为其妻办理工伤认定,自此之后董学云的医药费、工资、伤残补助金至今全都由村里发放。此事在村里也引起了轩然大波,造成了极端恶劣的影响。
王传河向村委会申请工伤认定,董学云在家中遭人报复而受伤根本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与工伤何干?即使王传河在家中遭人伤害,妻子受伤,也当区分因公因私,即是因横行霸道遭人报复,还是因为民谋利得罪他人?而王传河在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下仅凭自己一面之词贸然办理工伤手续,如何能服众?而事后,公安机关处理的结果达到王传河满意后,王传河曾动用村内公款两万元购买两辆幸福125摩托车,一辆送给办案民警,一辆自己留用,更暴露了他的以权谋私的丑恶行径。
村民们说,自1991年起,董学云从来没有在草山岭村上过班,一直在村里领吃空饷。董学云本非草山岭村村民,至到2001年王传河才将其妻的户口迁到草山岭村。而2001年之前的10年间,王传河一直让其妻受村民同等待遇,外加每月5000元的空饷。村委会财产本是集体财产,系全村村民集体所有,而王传河通过不正当理由和程序,以致集体财产简直成了他们一家的小金库,遭受到恶意侵吞,给村集体带来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已构成了贪污犯罪。
伪造资料给军官儿子王国瑞发空饷10多年,贪污村委公款达200多万元。
村民们说:与王传河为儿子王国瑞带来的利益相比,这不过是小巫见大巫。王国瑞现任山东省边防总队司令部警勤中队指导员,身为部队的军官干部,一边拿着部队的高工资,一边还领取着山东老家村里的各种补贴和福利。
1998年,王传河为了让其儿子王国瑞到武警参军,利用可以从村地随意批宅基地的职权巴结为其办事的领导。将村内宅基地违法批给了给王传河之子王国瑞办事的有关人员。
2001年8月,王传河为了让其儿子能继续享受村民待遇发放工资,利用职权为儿子开具假证明,使其在村内继续享受村民待遇,给其子王国瑞发空饷及安置房等。10多年间,王国瑞的补助费180697元(明细见以下表格)、王国瑞的生活费69127元(明细见以下表格)、在济南市政府对过,草山岭小区房产180平方米,价值达200万元(见楼房照片),累计违法贪污福利200多万元。
国家有明文规定:二级士官以及军官均不能享受入伍前所在村村民的任何待遇和补助。二级士官以及军官是国家的人,是部队的干部,享受着部队的各种优厚的待遇和补贴。而王国瑞则是个例外,身为部队的军官干部,一边拿着部队的高工资,一边还领取着山东老家村里的各种补贴和福利,只因他的爸爸是独霸一方、以权谋私、贪得无厌的王传河。
王传河在任期间,利用掌握的权力为自家亲戚及亲信谋私利,将村里的账目与村办企业的账目搞得乱七八糟,一塌糊涂,利用裙带关系,借机恶意侵吞公款,为其妻与其子谋取不义之钱财则不过是冰山一角而已。除此之外,如王传河还利用职权将家中的侄子、妹妹等户口迁到草山岭村,非法领取工资福利,享受村民同等待遇。除此之外,还为其妻弟、小姨子谋利,诸如此类的事不胜枚举。
王传河胆大包天倒卖村土地、非法私分国家土地补偿款,却安然无恙,至今逍遥法外。
据村民反映,王传河损人利己,肆无忌惮地侵吞村集体财产,胆大包天达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
2005年,因村内拆迁办事处下发给村内31763303元补偿款,由村内同意发放给村民。但是,根据账目显示,王传河指示会计仅发放了30847000元,差额达916303元,其中500000元转入村内贸易公司账户,而余下的416303元则由王传河以各种名义私分给其亲信以及支部委员利益关系人。
2007年,王传河伙同姚家镇书记李平和副镇长耿长林非法倒卖草山岭村土地,王传河从中获得50万元的暴利。后来,李平、耿长林因为此事被法院判决为贪污罪,二人至今在监狱服刑,而做为一丘之貉的王传河被起诉到高新区法院后,竟安然无恙,至今逍遥法外。
以王传河为首的黑恶势力屡次勾结政府人员围堵工地建设,谋取非法利益上千万元。
村民反映,王传河贪得无厌,村里事事都要从中分得一杯羹,真是如疯狂的病菌一般。2008年中铁十四局承建省军区工地项目,因工程在草山岭村内,王传河千方百计,纠集亲信四百余人,阻挠军区施工数月之久,最终如愿以偿承接了此地工程建设。整个工程利润高达上千万元,而这上千万元的利润均王传河家族等一小群人瓜分,全体村民没有从中得到任何利益。
2009年烟草工程在草岭村内开发建设,系龙奥北路山东省烟草办公楼。王传河又纠集一干人等,在金桥办事处副书记杨锡海的庇护下,不断给烟草集团施加压力,最终使烟草公司妥协,工程由王传河指定的人承接,王传河又从其中获得巨额利益。
奥体工程施工地址也在草山岭村内,王传河又纠集村民以奥体中心工程爆破震裂村民住宅为由,阻挠施工,最终以此手段王传河个人在此标段的工程中得到60万元的好处费。
王传河利欲熏心、目无王法,公开索贿达160多万元,并勾结电工长期侵吞电款达几百万元。
村民们说,王传河违法行为得不到制裁,却有人恶意保护,更助长了王传河贪污腐败的熊心豹胆,愈发不可收拾,以至于目无王法、公开索贿数额达88万元。数十年来,凡是承包村里的工程,他必须从中提取好处,否则谁得别想安宁。
2006年8月因奥体工地三标段,张德建一次性就被索贿60万,直接把丰润信用社的存折交给了王传河之妻董学云。
2009年1月24日,村民王茂义、张德军仅一个工程就被他索贿28万元,与村副书记董学友(也就是他小舅子)平分,各得14万元。
此外,王传河与本村电工勾结,长期侵吞电款达几百万元,根据村民们掌握的证据仅仅几个月的时间王传河等人非法侵占电款就高达192973.45万。
村民们说,以上所陈述事件并非子虚乌有皆有据可查。2011年新村委上任后,王传河恶行暴露,得知新村委准备把有关村里账务交给审计部分审计后,做贼心虚、惶惶不可终日,不惜主动辞去村支书职务,更有甚者,厚颜无耻,下跪请求新村委放他一马,并且以辞去村书记为条件换取自身的安全,最终转危为安,继续他地头蛇的势力。
王传河在草山岭干了三十年的村书记兼主任,大权独揽,贪得无厌,无孔不入,亏损全体村民的利益,假公济私,费尽心机,充实自己的腰包,以至得了“王小鬼”的绰号,村民们是可忍,孰不可忍?
王传河与政府官员狼狈为奸、官商勾结胆大包天谁在为其撑腰?
村民们说,自2009年王传河下台以来,他们便坚持举报王传河的种种恶行,期盼着王传河能得到他应有的惩罚,村民们遭受的损失得到应有的补偿。可是事与愿违,几年下来,王传河依然逍遥法外。
近期王传河更是在村里叫嚣,口出狂言:“前些天有人把我告到中纪委巡事组,也有人把我告到中央打黑办,也没有把老子怎么样。这些乌合之众就是告到中南海老子也不怕!没有我王传河摆平不了的事,上下都是我的人,让他们继续告。”
据了解,王传河敢这样口出狂言,无法无天,也是有他的资本的,像他承认的“上下都是我的人”,手眼通天。前面所提到被索贿受害人曾多次向山东省纪委举报,但是省纪委将该材料转到济南市高新区经侦后,王传河凭着多年在当地积累的盘根错节的人脉关系,花钱将此事摆平,事件未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最后竟不了了之。
据村民反映,新村委上任后,虽然发现了王传河贪污、侵占、索贿等犯罪情况,但是经过王传河的周旋,最后也是不了了之,而新村委也成了王传河的保护伞。王传河之所以敢一再堵工,因与原金水桥办事处副书记杨锡海狼狈为奸,官商勾结,利用职权获取非法利益。他为何能够长期屹立不倒,如不倒翁一般?王传河背后的水到底有多深,现在很难预料,但是他敢如此明目张胆贪污受贿,侵吞集体财产,而且还敢如此口出狂言,一定有强人撑腰。?? ????
村民多次检举无果,被迫上访,任重道远,锲而不舍。
村民说,王传河在任三十年,不为村民谋福利,却做尽了各种各样违法违规的事情,损害村集体,损害村民利益;利用职权为自家谋福利,通过受贿索贿、职务侵占等卑劣手段,王传河家族的几乎全部人员都牟取了丰厚的非法福利,将全村村民的血汗挥霍一空。
自2003年3月至今已多次向相关部门检举王传河家族的犯罪行为,都是石沉大海,但是不把此人绳之以法不足以平民愤,所以如果得不到一个满意的答复,他们将会联名逐级上访,甚至到国务院、公安部等有权机关上访,直到依法追缴王传河一伙多年来侵吞的村集体财产,还村民以公平为止!虽然任重道远,但他们会锲而不舍。
当前,以习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在全国各地整治腐败,并多次派遣中央巡视组进行调查处理,力度之大,形势之空前,从未有过。许多贪污腐败分子、党和人民的败类,纷纷落马成为阶下囚,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全国人民无不拍手称快!
然而,王传河却逆天而行,一意孤行,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某些官员更是铤而走险,冒天下之大不韪,为其充当保护伞纵容袒护,使其逍遥法外、兴风作浪、祸害国家坑害人民。导致村民怨声载道,怒气冲天。
综上所述,小官大贪,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利益,更是老百姓的心,危害的不止是一个村的利益,更是整个社会的和谐。如果这一个贪污受贿者得到不应有的法律制裁,将会有更多的这样的小官效仿,后果也是不堪设想的,千里之穴,毁于蚁穴,此之谓也。
希望有权机关不要轻视,尽快将王传河之流绳之以法。本报拭目以待,并将继续跟踪报道!
附:法律链接:
贪污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中经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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