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兰陵县:天河医院为何喊冤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中国网  文章来源:中国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8/8 17:45:05  文章录入:绿水  责任编辑:lv
 

似是而非的“诈骗案”疑似人情案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原苍山县)天河医院是一家民营医院,成立于2011年11月,是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就诊单位。到2012年5月,因医院技术及服务在附近乡村口碑颇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因此招惹了部分乡医的羡慕嫉妒恨。于是,举报其“虚增天数、打一天针写五天”等现象的告状信出现在市县医疗行政管理机关。

患者向天河医院送的锦旗

   根据这些举报信,原苍山县卫生局等单位于2012年5月25日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天河医院进行突击检查。6月2日,针对天河医院存在的问题,苍山县卫生局以“苍卫字【2012】16号”文对天河医院作出处理决定,指出天河医院存在以下四个问题:1、挂床住院。2、住院病历不规范、不符合要求。3、存在病人用药不合理现象。4、存在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现象。针对查出的具体问题,苍山县卫生局责令天河医院限期整改。整改日期从2012年6月5日到2012年7月4日。

    正在天河医院按卫生局要求整改等待验收时,2012年7月5日下午2时许,苍山县公安局却根据苍山县某位领导的批示,先抓人后立案,派出30多名荷枪实弹的刑警进入天河医院,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刘宝喜、戚广会、刘凤林、刘森林等人带至苍山县公安局刑警队进行审讯(并带走数台电脑及相关资料至今未出示任何清单)。后苍山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新农合资金(307923.6元)为由诉至苍山县人民法院。2013年5月29日,苍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013年7月29日,苍山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刘宝喜有期徒刑9年、刘森林4年、刘凤林4年。并罚款各10万元,追赃30万元。医生胡宗举、赵建玲、戚广会被判缓刑,各罚款3万元。

     刘宝喜、刘森林、刘凤林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12月12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山东省苍山县(2013)苍刑初字第270号刑事判决,发回苍山县人民法院重审。

   苍山县公安局被指违法办案 涉嫌刑讯逼供

   据刘宝喜的儿子刘发林介绍,大部分嫌疑人被带至公安局刑警队后,均受到办案人员不同程度的刑讯逼供。刘发林,天河医院药房管理员,2012年7月5日被捕,8月10日被无罪释放。在被审的30多天里,办案人多次对他刑讯逼供。实施“开飞机”的酷刑,双手背在审讯椅上,戴上手铐,再用细绳吊起。人稍一动手铐便更紧,直至疼痛难忍,达到招供的目的。这期间逼供、言语辱骂、殴打时常发生。

刘发林被关37天无罪释放后向检察院控告公安局制造冤


   2014年7月29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天河医院护士曹深青,她讲述办案人员对她采取打嘴巴、辱骂等人格侮辱,进行刑讯逼供。

   针对此案,2012年7月16日《鲁南商报·新苍山》苍山警务专版,以《乡村小医院狂诈新农合资金过百万》为题登出整版报道,称专案组排除各种干扰,“查清天河医院院长刘玉国(化名)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新农合资金16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刘发林说,此文还虚构“层山某某人病例写了20天其实只打了一天针等(后经多方查证无此事)。令人气愤和严重违背新闻职业道德的是,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苍山县公安局、《鲁南商报》就已先入为主地判决犯罪嫌疑人有罪了……

   此案经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半年没有动静。中国精英网、赤子书社记者于2014年6月对此案详细调查。报道主要揭露了苍山县公安局办案人员伪造证人的询问笔录:住院病人明明说的是“住过院”,办案警察故意写成“没住院”;有的住院病人根本没见过办案警察,居然有询问笔录出现在卷宗里……

刘宝喜的内弟杨元资和他的证言材料

   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北京一位资深律师,他认为,这种“挂床”现象,到底是违规还是犯罪,是本案的实质性问题;如果构成犯罪,到底是单位犯罪还是集体犯罪,是犯罪主体问题。一审判决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可能就是考虑了上述问题。

   据刘发林讲,2013年6月25日,刘宝喜在原一审法庭上严厉斥责了苍山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对其刑讯逼供的非法行为。

   刘宝喜在给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诉书中写道:

   苍山县公安局是2012年7月5日下午大约三点左右把我逮来的,逮来后讯问了我一会就把我带到县人民医院查体,查完体后大约在四点左右把我带到公安局西平房审讯室,有一个高个站在凳子上边把摄像头弄歪后,刘波和高个就把我用布带五花大绑吊上了后墙上的钢管,叫什么“开飞机”,就这样开开放放连续开了近三十个小时,最长的一次是夜间连续开了八个小时才放下来,当时的感觉真是生不如死,现在回想起来也是不寒而栗。他们在开飞机的时候告诉我说:“你的主要领导,是他叫我们办的你,你必须按照上访信上的意思承认,否则治残了你白挨,治死了你最多也就赔条狗钱”……

   2013年7月29日,樊杰斌给我发判决书,并给我说:老刘,我们都知道你冤,但没有办法,我得听县委的院领导的。你上诉吧,上诉我早点给你送到中院去。你家人也找过我,我也只能给你做到这些了,不过,我告诉你,光上诉想翻案也是不可能的,只有你家人上访才有希望……

   对于刘宝喜指控公安局的刑讯逼供违法办案的行为,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苍山县公安局如想自证清白,就必须出示确切证据。但可惜的是,从一审至今,该局从没有拿出一份对所有嫌疑人审讯时的同步录音录像。

   重审又延期:起诉书与证据有误差

   据业内人士解释,关于“挂床”,有两种情况,属于两种性质——第一种是虚构住院病人,伪造住院手续,从而骗取医保金;第二种是附近的农民,因病来医院就诊,在医院办理完一切手续后,白天在医院服药、输液,晚上便偷偷跑回家,或者借口处理事务,输完液就走,并未全天住院,病床晚上空着。这种“挂床”在全国基层医院普遍存在。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天河医院基于当地实际情况,为便于管理,与每个住院病人都签定了“住院医疗费用协议书”,协议书第六条明确规定:乙方(患者)在住院期间……严格遵守医院制度,如乙方在住院期间擅自离开我院,所出现一切后果全由乙方(患者)承担。

天河医院被查抄后的凄凉景象

   根据临沂市卫生局文件规定,对这种“挂床”住院的行为,最严重的责任追究就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追究主要负责人行政责任。

   纵观本案,2012年6月,经临沂市卫生局、苍山县检察院联合调查,认定天河医院违反山东省人民政府235号政府令,已由苍山县卫生局下达行政处理意见,而没有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天河医院并未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检察院当时就应该公诉。

   刘发林认为,既然医院违规的事情已经处理完结,苍山县公安局又插手此案,苍山县检察院才进行公诉,难道真如刘宝喜所说“是领导的意图”?

   刘发林告诉记者:我于7月3日向苍山县检察院控诉科反映公安局做假证,致使被告人被关押两年,至今未给予回复、处理。

   刘发林说:兰陵县检察院补充侦查,于2014年7月1日委托兰陵县公安局重新落实。兰陵县公安局60多人分了20多个组,对1300多名住过院的病人全部重新落实。办案警察对于原502人的问题、媒体曝光过的询问笔录造假问题极力回避,带有明显的报复行为。

   刘发林指出,现在472人的新证据,并未对老证据存在的伪证去调查核实。而根据新的证词也恰恰证实了公安局做伪证的事实。老的患者证言问题百出,又怎么能保证新的证据真实无误?

   兰陵县人民法院原定于2014年7月29日上午9时重新开庭审理此案,记者也在40多名旁听者行列等候按时走进法庭。没想到法庭实行“半公开审理”,临时规定一名被告人只能允许4人旁听,大部分旁听人员被滞留门外。即便如此,仍然挡不住旁听人员的“好奇”。然而,就在几十个人苦苦等了两个半小时后,临近下班的时候,审判人员突然宣布:“起诉书与证据有误差,改日再审”。

   一个星期过去了,案件仍在待审中。一个审了两年多的“诈骗案”,起诉书与证据至今还有误差?而此案的罪与非罪,是单位犯罪还是集体犯罪,这些证据的误差到底有多大,值得记者和公众进一步关注……(作者:纪晓澜

    来源:中国网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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