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交通部门再出现“1700万厅长”
日前,山西省交通厅原厅长段建国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检查。经查,段建国在担任省交通厅厅长期间,工作中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其涉案1663万元人民币、5万美元、0.5万欧元和价值34.75万元的金条被依纪依法收缴,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4年6月15日,中新网)
随着国家基础建设事业的发展和需要,交通部门作为重点进行快速发展,交通部门拥有着其他部门没有比拟的权利和工程项目,在每一个地方政府机构中,交通部门都被认为是“肥缺”,肥缺固然肥,但却是腐败高发区。据不完全统计,从1995年河南交通厅原厅长曾锦成落马以来,至今全国已有14名省级交通运输厅厅长落马,涉及河南、贵州、云南、四川、广东、安徽、江苏、新疆、浙江、江西等10个省份,其中河南省就有4任厅长被查,贵州有两任,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被判死刑,已于2005年12月被执行死刑。
从已经披露的信息可以看出,山西省交通厅原厅长段建国落马无外乎钱字,受贿1700多万,可想而知,段建国的受贿数字是惊人的,危害也是极其大的,然而要管住交通部门领导的“钱途”就要加强对领导权利和八小时之外生活的监督,不能让“钱途”毁了“前途”,让干部领导在业余生活中失去控制。
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受贿也是一个道理。交通部门受贿招投标项目是腐败发生的温床,为了攫取高额利润,极个别的老板和商人,就会盯住具有决策权力的交通部门领导,通过一系列的“人脉”关系,达到互相获利的最终目的,虽然阳光的招投标,在交通部门领导的授意下,也变得具有可操作性。
全面加强权利部门领导干部的监督刻不容缓,石油系、交通系等不断查出的腐败案已经说明了这样的一个问题:越是有权有项目的部门,更是要加强监督和管理,以及透明,严防交通部门再出现“1700万厅长”。
作者: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