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款吃喝入刑”,狠刹公款吃喝歪风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安徽省工商联主席李卫华建议,借鉴意大利刑法把公款吃喝玩乐定为贪污罪,把公款吃喝纳入刑法范围,像治理贪污受贿一样治理吃喝腐败。(新京报6月5日)
2013年被媒体称为公权的“禁令之年”,从“八项规定”到“六项禁令”,再到“纠四风”,规范吏治、整肃官场成为了今年各地政府的重头戏。严令之下,官场吃喝之风是否得到了遏制?“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但在某些官员看来,请客吃饭则是他们工作生活的一部分。
纵横商界、政界的“大佬”刘汉,曾以一顿百万的“天价饭局”打通与高官结交之路。怎样让官员在“天价饭局”前止步,长期以来都是反腐的重点。
如今,公款吃喝,似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公款吃喝东躲西藏地向“地下”转移。主要形式包括:单位内部食堂升级、指定私密会所、偏僻农庄,等等诸如此类。穷尽一切办法也要公款吃喝,表明公款吃喝的生命力,并不是许多人想象的那样已到穷途末路。反而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尽管中央三令五申,甚至有些禁令是刚刚下发,但公款吃喝仍是变着戏法地继续着。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公款吃喝不在贪污受贿案的所谓“红线”之内,如果把公款吃喝定为贪污罪纳入刑法范围,是不是过于严厉?
把公款吃喝纳入刑法范围,根本就不存在是否过于严厉的质疑。既然公务接待中的问题带有一定的隐蔽性,易形成“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局面,那就交给法律好了。“公款吃喝入刑”并不严厉。因为,公款吃喝有一个制度不容的前提,是非已经无需论证。
公款吃喝入刑,看似将法网从深水区延伸到浅水区,但其反腐败的作用不可小觑。由于对公款吃喝这种大肆挥霍国家资财的行为没有从制度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已经形成了公开化和“合法化”。从“三公消费不喝茅台喝什么”的理直气壮中,似乎公款吃喝是官场的“约定俗成”。
如何让反腐风暴刮向公款吃喝“新战场”?是我们必须认真解决的重要命题。让“公款吃喝入刑”,狠刹公款吃喝歪风,真正管住那些习惯公款吃喝、迷恋公款消费的“官爷们”。
新闻来源: 作者:毛可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