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县三洲镇司法所
成功调处一起幼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3年12月12日,监利县三洲镇中心小学幼儿园中班小朋友刘子轩(4岁,化名)在早餐时间段玩耍,玩耍时不小心跌坐在盛有面条的锅子内,刘子轩小朋友的臀部被锅子里的汤水烫伤。事情发生后,刘子轩小朋友被送去医院治疗,现已治愈,刘子轩家属要求三洲镇中心小学幼儿园赔偿医药费5万元,双方协商未果产生纠纷。2014年3月11日,三洲镇中心小学请求镇司法所进行调解。
三洲司法所受理此案后,所长庄经铎首先向双方了解详细情况,刘子轩家属认为幼儿园有监管责任,孩子在幼儿园受伤,监管不力,幼儿园理应承担责任,还提出赔偿数额不能减少,孩子现在还小,被烫伤的地方说不定会留疤或者有后遗症,5万元不算多;幼儿园方面则认为,幼儿园虽有监管责任不假,但刘子轩太调皮,对烫伤的事也有责任,园方同意赔偿医疗费,除了医疗费,其他的费用不予赔偿。
庄经铎了解情况后,分别对刘子轩家属和校方进行劝解,对责任划分从法律上进行解释,同时通过情理说服家属理性地处理此次纠纷。最后,引导双方将协商的焦点转移到赔偿问题上来,一开始双方在金额上难以达成统一意见。见此情形,庄经铎分别与家属和校方协商,话人情、说道理、讲法律,说服家长与校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最后,在庄经铎的努力作用下,双方达成了协议:1、校方一次性赔偿小孩刘某医药费12000元;2、双方以后不得再为此事发生新的纠纷。协议签订后,双方当日履行协议内容。
在此事件中,学校未尽到监管职责,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关责任。对家长提出的漫天要价,要通过情理、法律进行解释劝说,同时我们也要理解家长的愤怒心情,劝说理性调解,最终将事件顺利化解。(监利县司法局 袁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