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一起申诉化解六个诉讼三起执行纠纷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30 7:58:53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和解一起申诉化解六个诉讼三起执行纠纷

    2013年12月4日,民事案件申诉人张某某给东营市检察院送来了写有“执法为民、传递爱心”的锦旗,感谢该院促成其与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和解,同时一并妥善解决了围绕该案产生的六个诉讼、三起执行案件纠纷。该公司还基于张某某女儿治病、 母女生活困难自愿捐赠4万元。该案的成功和解,消除了当事人的讼累,实现了案结事了、双方满意。

    2009年8月,张某某与燕某某夫妻二人,与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房屋一套。合同规定,二人支付首付,余款向银行按揭贷款;在房产证办理并作抵押之前,二人若连续3个月不能按期偿还银行按揭贷款,银行要求公司履行还款责任,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时,该公司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原价回购二人所买房产,因此产生的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由二人承担,并一次性支付公司总房款10%的违约金;若回购余额不足支付银行要求支付的本息、罚息以及相关费用和违约金时,公司有权向二人追偿。之后,二人与某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该公司提供担保。

    2011年7 月,二人因婚姻出现问题,连续两月未按时归还按揭贷款,银行从该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划走18余万元。公司起诉二人,法院审理后依《房屋买卖合同》判决由该公司按原价回购房屋,二人向置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 10% 的违约金,折抵后置业公司向二人各支付13万余元,并判决置业公司可就承担的保证责任另行起诉二人追偿。张某某认为法院不应判决置业公司回购其所买房屋,遂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张某某不服终审判决,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官在申理该案中获悉,围绕购买房屋问题,张某某还牵涉另外四起诉讼和三起执行纠纷。置业公司依法院判决对二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因装修房屋费用与施工者的劳务合同纠纷诉讼、因支付房屋首付与张某(张某某之父)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因离婚被要求支付女儿扶养费诉讼,且后三个诉讼正在申请强制执行阶段。同时,张某某与前夫所生女儿长年有病,花费大量的医疗费用,生活陷入困境。

    诉讼的终极目的在于化解矛盾,维护合法权益,当事双方满意。在深入了解案情、查找法律依据的基础上,办案检察官决定把所有诉讼和执行关系纳入张某某与置业公司的检察和解中通盘考虑,一并彻底解决。经五次走访调查、三次实地调解、几十次电话沟通,从法律上解疑释惑,从心理上细致疏导,终于促成了和解。置业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某两人共计9万元,双方放弃与此相关的诉权和申请执行权;房屋装修费用由法院扣划转交施工者;房屋首付所借之钱及孩子抚养费由张某某、燕某某在 9 万元的分配中相互直接折抵。现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起房屋买卖,引来如此多的诉讼和麻烦,这是当事人双方始料未及也不愿看到的。此案警醒大家,认购期房时,要特别注意购房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条款、违约责任条款。有些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格式条款,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违约责任风险分配不公平,购房者的违约责任风险往往大于房产公司。购房者要注意咨询专业人员,弄懂合同条款的内容,别盲目、轻率地签字画押。要注意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决定是否认购期房以及面积。一旦认购,就要认真遵守、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李县社  巴光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