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近日,郓城县检察院向该县郓州街道办事处发还涉案的农村生产建设资金56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郓城县院在调查原郓城镇李河口村委会(现隶属于郓州街道办事处 )管理经济适用房征地补偿款情况时,发现县房管局拨付给该村的生产建设资金共计560207.66 元,未纳入村会计账务管理。经研究决定,由院派驻城郊检察室会同反贪局及时向郓州街道办事处发还上述款物,并依法提出如下检察建议:尽快健全李河口村两委班子;鉴于目前村两委班子不健全,该资金不宜直接交付李河口村委,由郓州街道办事处代管,纳入李河口村委账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由郓州街道办事处及派驻城郊检察室对该款支出进行全程监督。
郓州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表示,一定严格落实检察机关建议,切实加强村级及办事处财务管理,强化各级人员责任,确保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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