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以低价租赁代替征地:河北大名上演农民耕地被霸占悲剧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14 13:32:05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政府以低价租赁代替征地:河北大名上演农民耕地被霸占悲剧



  

     编者按:每亩每年1500元、租赁期限20年、租赁费用一年一付;170余户农民大约675亩耕地被政府强征遭到农民拒绝后,政府动用挖掘机强行将农民土地挖成沟,并且将所征土地用钢丝绳进行强制围挡;农民眼睁睁看着农田里面一片狼藉,明年夏收无望........

     以上的一幕幕就是近期发生在河北省大名县大名镇铁川口村的事情,因租赁农民的耕地遭到广大群众的坚决反对,同时,农民考虑到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租赁条件没有保障,于是农民们没有与政府签订租赁合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但在许多地方,这些规定成了一纸空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的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而不是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谓“农地入市”或“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是误读,是不准确的。“入市”这个问题看起来很简单,却有着明确的前置条件和限制条件,前置条件是只有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这部分土地才可以,限制条件则必须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是因为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也就是说只有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如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才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

    其实多数被征地农民是通情达理的。记者在与他们交流时,多数村民表示,城市发展、经济建设需要征收土地,他们肯定支持。但是镇村干部在整个征地过程中简单粗暴的方式方法让他们接受不了,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所以对征地工作产生了很大的抵触心理,拒绝土地被征收,也因此被一些干部称之为“刁民”。这些村民说他们并不想当“刁民”,他们的要求非常简单,只是希望有关部门采取遵守国家政策、保障群众权益、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的方式开展征地工作,严肃处理在征地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表明:第一,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不改变所有权就进入城镇建设用地市场,这部分用地仍归农民集体所有。第二,根据《决定》精神,今后应提高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兼顾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

一位律师表示,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农民集体土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后补偿标准最高不超出土地被征收前3年年均产值的30倍,同时土地管理法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地不同情况决定是否提高补偿标准,具体由省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补偿款不够,可以从当地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提取,现在很多大中城市的补偿标准都突破30倍了。

    我们不禁质疑, 国家一直强调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政策,为什么在大名县却出现了如此违规、违法的用地问题。试问:相关土地政策在河北大名县何时才能真正透明落实?河北大名县政府何时才能给老百姓们一个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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