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养老金双轨制别误读了国际惯例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8 8:18:08  文章录入:青山  责任编辑:jxpjxp
 

近期,正是我国养老待遇“双轨制”如何并轨备受关注之际,昨日有媒体进行跨国调查,发现“多国公务员养老金待遇比普通人高”。莫非公务员退休金高是国际惯例,我国养老“双轨制”无需改革?笔者认为,相关报道恰恰说明,破除养老“双轨”制势在必行,而改革也未必意味着公务员退休金就要大幅降低。

从报道看,不少发达国家公务员平均退休金确实比普通职工高。比如,2008年美国联邦政府公务员月均养老待遇为2550美元,普通工人为1153美元,前者为后者的2.21倍。这似乎也与我国的情况相若。去年6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显示,我国政府或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年中位数为2.4万元,企业养老保险金的中位数为1.8万元。

当然,这样的数据对比,并非意味着我国养老待遇“双轨制”现状符合“国际惯例”而无需改革。笔者认为,要剖析这个问题,关键要看到同样都存在待遇差距,但两者的成因却不一样。

很多发达国家虽然待遇有差距,却是建立在统一的养老制度之上的。比如,同一报道提到,美国公务员和非公务员,都纳入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层面并无分别,差距来自美国公务员另外还有雇主缴纳的养老金。同样,日本的退休金制度由两层构成。第一层为每个人都要加入的国民年金,第二层是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以及私立学校教职员加入的共济年金,与企业员工加入的厚生年金。亦即,这些国家公务员在基本的社保养老金基础上,另外还有补充养老金,从而获得较高的待遇。

再看我国的情况,目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高、企业退休待遇低的原因,是二者从属于不同的养老制度。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退休金来自财政,且与在职时工资接近。而企业退休金,需要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退休时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由于单位和个人缴费不可能太高,因此社保退休金设计上就只能“保基本”,不可能太高。结果,“双轨制”下退休金差距较大。

两相比较,我国“双轨”式的养老制度分割,两者无法自由流动,待遇差距更加剧了不公平感。而发达国家实际上是“单轨”,待遇差距体现在补充保险上,不仅流动容易,而且很多企业也相应提供补充保险,待遇并不差。上述报道就提到,日本公务员养老待遇比一般中小企业员工要好,但没有大企业员工好。公务员待遇高一些,合不合理可以讨论,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这种养老“双轨制”弊端更加明显、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显然,“多国公务员养老金待遇比普通人高”,并不意味着我国“双轨制”无需改革。破除养老“双轨制”牵一发而动全身,推进确实要积极稳妥。但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与企业相同的社保体系中,再通过发展不同的补充养老保险来提高养老待遇,应该是未来的一种趋势,这同样是“多国公务员养老金待遇比普通人高”带来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