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明妻子讨回丈夫养情人花费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7 13:12:03  文章录入:琳琳  责任编辑:zhy
 

 “妇女应该善于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而不是任由自己的权益被侵害。”这是11月16日上午9时许在自治区图书馆多功能厅举行的,一场名为如何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讲座上,主讲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伍玲玲说的一番话。她指出,在日常生活中,不少妇女面对“小三”、离婚财产分割,以及男女平等多种侵害权益的现象,常以忍让为主,而没有意识到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广大妇女应敢于和侵害权益的现象作斗争。

 

 精明妻子 可讨回丈夫 养“小三”的花费吗 

  在南宁市某单位上班的杨女士由于工作较忙,很少顾及家庭,直到有天她发现丈夫出轨,这才意识到必须要挽回这段婚姻。她表面上装作不知情,但为了减少丈夫与“小三”的相处时间,她报名参加了许多需要一家三口齐上阵的亲子活动,让丈夫不得不多花时间陪孩子。她还故意向老公透露:“最近我总是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可接通了对方不说话就挂掉了。”丈夫心里有鬼,又不好跟杨女士说什么,只好去质问“小三”。“小三”也很生气:“你最近陪我的时间已经够少了,怎么还来怪我骚扰你家人?”杨女士看着丈夫与“小三”矛盾渐生,且对家庭有回心转意的迹象,她便又策划了1次一家三口的旅行,让丈夫与“小三”渐行渐远。终于,在杨女士的挽回下,丈夫主动认错,与“小三”断绝来往。杨女士的丈夫在和“小三”交往期间,曾多次用信用卡为“小三”购置各种大件礼品,花费了3万多元,该信用卡为双方夫妇共同持有。丈夫回心转意后,杨女士和丈夫协商,要回了丈夫给“小三”置办的大件物品。

 

  律师点评:伍玲玲律师认为,杨女士的做法是合法的,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永远属一方所有,但婚姻中的财产是合法的夫妻双方共有。在婚姻中,男方出轨,包养“小三”,让“小三”将钱物归还的情况并不鲜见。妻子要明确的是,由于婚姻关系没有破裂,男方包养“小三”所花的钱物,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妻子可以把丈夫为“小三”置办的这些东西争取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