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管道岂能白占空间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3 7:53:24  文章录入:青山  责任编辑:jxpjxp
 

地下室管道岂能白占空间

    济南“重汽翡翠清河”小区的新业主姜先生最近很郁闷,他花2万多元买的地下室,套内建筑面积5平方米多一点,有5根管道从上部穿过,管道下方空间低矮的面积约占室内的3/5,比绝大部分业主地下室的管道都多,开发商要的单价却一样。

    业主不满:期房到手  地下室管道太多

    2011年12月,姜先生在二环东路与工业北路交叉口东北角的“重汽翡翠清河”购买了一套期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储藏室建筑面积 9.29 平方米,套内面积5.68平方米。合同第13条约定:买受人认可出卖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工程变更,合同没有约定的,以实际交付的房屋标准为准,买受人不持任何异议;买受人仅可对户内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实行主张,对公共部分不作主张。合同附件之“买受人所购房屋地下一层平面图” 中,看不出有任何管道,只是一个简单的带门的框框,其下备注:储藏室可能有排水管、设备管线桥架等,以实际交付为准。

    2013年10月 31日交房时,物业公司要求先交钱后验房。 姜先生的储藏室实测面积为9.46平方米,按2800元/平方米的价格,他为此补交了476元房款。

    验房时姜先生才发现,地下室的门也被门外管道的圆形阀门所挡,只能打开一半;地下室内部上侧,共有或粗或细5根管道穿过。“如果只有一两根,我也就认了,但我家地下室里的管道实在太多了,上下水管道各两根,还有一根通信管道,占去了很多使用空间。我用测距仪测过,管道下方不足2.2米的面积约占地下室室内面积的3/5。我找过重汽房地产公司项目部及其代理销售公司,最后项目部的李先生过来了,说管道占空间的事暂时解决不了,但同意将地下室的门改造一下,使其能够完全开合。”姜先生说,“物业公司倒是一直在积极协调,但代理销售公司只同意减免2000元物业费,我觉得赔偿太低,没有同意。”

    销售公司:均按面积销售  愿意协商解决

    2013年12月 16日,记者到了姜先生的地下室,发现他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负责该楼盘物业的北京中实杰肯道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虎说,姜先生地下室里的管道确实比较多,但是否应该退费,应由重汽房地产公司及其代理销售公司负责,物业公司只能居间协调。既然双方还没谈拢,他们愿意再次联系代理销售公司的于总,安排三方座谈。

    代理销售该楼盘的济南金域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于总认为,他们是按地下室的面积销售的,面积是房产测绘部门确定的,如果姜先生认为其中有管道就应该减少建筑面积,可以找权威部门重新测量,如果确实与他们收费的面积不符,他们愿意退费并承担测量费用。 另外合同中也约定了以实际交付为准,姜先生夫妇俩也在合同中签了字按了手印。“现在该楼盘已经交了1000 多套房子,也有其他业主为地下室管道来找的,其中一家的管道直接从半中间穿过去,都协商解决了。我们也希望能跟姜先生友好解决此事。”

    专业人士:即使有合同约定  显失公平也可主张权利

    济南市房产测绘院的工作人员说,根据《房产测量规范》里的规定,计算地下室面积,以层高为标准,不考虑里面有多少管道。但面积不是决定售价的惟一因素。管道确实占去了业主的实用空间,所以在现实中,大开发商都会灵活处理,有些给予价格优惠,有些甚至直接将管道过分集中的地下室处理成操作间,方便物业公司进出检修,不会出售给业主。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培民说,虽然姜先生的合同中约定了“以实际交付为准”、“不对合同中未约定的公共部分持任何异议”,但如果合同显失公平,姜先生依然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12月 24日,记者获悉,姜先生已同意接受金域博公司赔付5000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