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近日接到,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长山镇库里村八社多位农民代表投诉反映:
2007年大唐长山热电厂扩建2个60万机组,依据松政函《2007》2号通知,占地面积262.238平米,其中征用我社耕地面积165.000平方米(247.5亩)土地补偿费被镇、村支取,安置补助费以发给失地农民,但所补偿的两费却还是按十几年前的标准、每平0.975元执行的。
另外热电厂到现在也只建了一个60万机组,另一个60万机组始终没建,而且建成的60万机组到现在也没有生产发电。
补偿不到位 生活没保障
2013年12月10日,农民代表韩永江说、依据:2004年10月21日起(国务院28号决定)解禁土地补偿费,准许集体经济组织在内部合理分配,主要原则是按村民自治原则处理,有2/3以上的村民代表决定分配方案。
2004年11月31日发布国土资发(2004)238号第四条指出: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着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
2004年国务院28号决定第二条提出,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的统一,年产值的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合计按30倍计算。
同时依据:
2004年国务院28号决定:还提出了要为失地农民解决社保问题;
2006年4月10日国土资源部提出:没有解决社保资金的不得批准征地,社保补偿标准,不得低于低保标准。
可是松原市政府2007年征地通知时没给看征地批件、没有按照国家占地补偿,强占农民土地,农民不服一直在上访,至今6年之久,没有结果,导致农民生活陷入了困境”。
法制社会取信于民最重要
农民代表刘洪和说:“根据2004年10月28日起,国务院28号决定提出为失地农民解决社保问题和2006年4月10日国土资源部提出,没有解决社保资金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规定。
我社因长山热电厂建厂初期占地和1-6期扩建都是占用我社耕地,大约总面积80公顷左右,相当我社耕地总面积50%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20%以上。
现在每人只有接近1.800平方耕地,因此要求按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尽快帮我们解决老龄人口社会保障、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等相关遗留问题。
行大道,民为本、利天下,法治社会取信于民最重要。松原市政府没按照党的政策和原则办事,引起受害农民不满走上了上访之路。
退回占地 赔偿损失
农民代表朱志民说:“根据松政函(2007)2号通知:长山热电厂扩建2个60万机组,占地面积262.238平方,其中占我社耕地165.000平方(247.5亩)当时只建一个60万机组,至今没有生产发电,另一60万机组,至今还没有建。此举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达几十亿元人民币,严重违反了国家(2004)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没有土地等于失去生命。吉林省松原市以先占地后批文的欺骗手段,强占农民耕地给大唐建热电厂。这个热电厂至今也没有投入生产,使土地荒芜长达6年之久。农民的补偿款一直没有到位,受害的农民已经失去了50%的耕地,又没有生活来源和社保,无法生存下去。他们未来的子孙是否在饥饿中度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的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惩治不做为的腐败贪官,非常及时和必要,给受害农民一个合理的说法,也是宪法给予的权力。
为此我社农民强烈要求退回2个60万机组占用的土地165.000平方(247.5亩),按政策从新从高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以减少失地农民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