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机构成监管盲区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11 8:38:39  文章录入:青山  责任编辑:jxpjxp
 

明明是咨询中心,却进行诉讼代理

法律咨询机构成监管盲区

    像律所、法律服务所一样提供咨询、代理服务,却无需在司法局备案、接受监管。近日,记者调查发现,部分法律咨询中心仅凭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便开展诉讼代理业务,一旦当事人对其服务质量不满,往往投诉无门。 法律咨询机构成了游离于监管之外的“灰色地带”。

    调查:未经司法厅许可,也能从事诉讼代理?

    11月29日,菏泽市牡丹区法院东邻。

    “风险代理这边就能做啊。先期费用我们来出,等官司打赢后你再给我赔偿额的 30%就行。”猛一听,还以为这是哪家律所在跟当事人谈代理事宜。然而,屋外的宣传广告分明写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咨询”。

    明明是咨询中心,却能提供诉讼代理服务,这不禁让人生疑。“你这里是正规机构吗?为什么墙上没有司法部门颁发的执照。”记者问道。“当然正规了,工商局里都有我们的登记备案呢!每年我们都会代理大量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很多都是风险代理。”对方边说边拿出几份代理合同。

    菏泽市工商局提供的登记信息显示,这家全称为“传宝交通事故咨询服务中心”的机构,注册资本仅5000元,经营范围包括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保险事务信息咨询,并无诉讼代理业务。

    无独有偶,在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对过,也有一家名为“交通事故咨询中心”的机构。记者以寻求代理的名义跟工作人员聊起来。“我们这儿除了提供法律咨询,也做诉讼代理。因为在医院对面,每年都代理大量交通事故赔偿的案子。”

    记者随即追问该中心是何性质、有无司法部门颁发的执照。对方回答称:“我们这边所有的人都是律师,有司法局的律师执业证。这个中心相当于临时办公点,方便律师受案的。”但记者从菏泽市司法局查知,该工作人员并非执业律师。

    事实上,不光在菏泽,记者发现全国各地均存在这类法律咨询机构。它们多以法律咨询中心、交通事故咨询中心等名义出现,经营范围包括交通事故咨询、诉讼代理、保险理赔等。其中绝大部分在工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并无司法部门的执业许可。

    “这跟律所、法律服务所的成立条件正好相反。”菏泽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说,“按规定,律所和法律服务所只有取得省司法厅颁发的执业许可证才能提供法律服务。除此之外,无需再进行工商登记。”

    司法部:曾有管理规定,后来废止

    同样是提供法律服务,为何注册、成立方式截然相反呢?

    “工商部门只负责注册登记,但具体到法律实务中的违法、违规操作,往往很难进行专业、对口的监管。这也是律所、法律服务所需经司法部门审批设立,无需工商注册的缘由。”司法部律师公证指导司的工作人员解释道,“但从目前来看,法律咨询中心借道工商注册,避开了司法部门的各项监管,成为监管上的盲区。”

    据了解,司法部曾联合工商总局于 1989年发布《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其中要求,申请设立法律咨询机构,需由当地司法机关审查同意后报省司法厅批准,之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因《行政许可法》颁布,部门规章无权创设行政许可,这项规定便于 2004 年废止。

    没有对口的监管,往往意味着行业的无序、混乱。采访中记者发现,部分法律咨询机构已超出经营范围,涉足诉讼代理业务。因为没有相对应的收费标准、执业规范和行政管理,代理质量根本无从保证,当事人想投诉也找不到受理部门。

    也有律师担心,这种不经监管的诉讼代理服务会冲击法律服务市场。“正规的律所、法律服务所要按国家规定缴纳税费,并受严格约束。法律咨询机构却能绕开监管,且无收费、执业规范的限制。长此以往,谁不想开家法律咨询机构呢?”

    “按《律师法》和三大诉讼法的要求,无律师执业资格的人不应提供有偿的、经营性质的代理服务,但真要查处这种行为又很困难。毕竟,没有一部专门法律授予司法部门执法权。更重要的是,怎么取证?怎么证明法律咨询机构违规进行了诉讼代理?”司法部律师公证指导司的工作人员说,“下一步,我们会与工商部门加强沟通,共同商讨应对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