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日下午15:00,互联网安全厂商和终端服务商在北京鸿翔大厦联合签署了《互联网终端安全服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参会的企业有腾讯、百度、搜狐、搜狗、360、金山、瑞星、江民、网秦、天融信、网易、UC、迅雷等互联网安全及终端厂商。此次签约仪式由工信部等国家机构组织协调,中国互联网协会发起。
据了解,这是国内第一部针对安全软件及服务进行规制约束的行业公约,《公约》明确了互联网安全企业应严格规范其在用户电脑中的行为,并要求参与该公约签署的企业保证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再以各种借口对业界其他厂商进行恶意打压。值得注意的是,公约中诸多核心条款对国内安全厂商奇虎360的各类不正当行为进行了专项约束,六大条款明确了360屡次不正当行为的违规性。
安全厂商应保证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公约》第十一、十二条明确提出,(企业)应保证用户享有选择权和知情权。企业在收集、使用和保存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当明确告知用户,提供安全服务时提示应当清晰、客观、公正,处理结果应当明示用户;企业应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安装、运行、升级、修改默认设置等时,应当明确提示用户并经用户确认,不得代替、欺骗、误导或强迫用户做出选择,不得违背用户意愿修改用户已确认的选择设置。
这一系列的规定直指此前360不断扩大安全服务商的权力处置边界,对用户做出夸大、不客观、与事实不符的提示以蒙蔽用户,甚至代替用户做出决定的行为。早在去年3月,360安全卫士就曾以“安全”为名,在用户使用百度搜索时默认开启插入标签功能,未经百度允许强行对百度搜索结果进行标注,篡改百度搜索结果页面,混淆和误导普通用户。此前还有报道称,360伪造和冒充微软官方操作系统补丁,将其旗下的360浏览器、360网址导航等产品强行安装至网民电脑中,并因此引发了微软公司的调查。
企业不得利用安全软件进行恶意排斥和拦截
同时,《公约》对安全厂商的竞争行为做出了规范,要求企业不得进行恶意排斥、恶意拦截,以保障整个行业公平正当的竞争环境。《公约》第十六条约定,企业不得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故意给其他合法产品设置障碍,妨碍用户安装或者使用其他合法产品,恶意干扰或破坏其他合法产品的正常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者误导用户使用或者不使用其他合法终端软件;第十七条则约定,禁止在安装、运行、升级产品过程中,欺骗、误导或强迫用户修改默认设置,或强行修改用户设置,导致其他合法产品功能受影响或无法正常使用的行为。
事实上,今年4月,360就曾因利用浏览器捆绑其网址导航站,故意仿冒、混淆百度搜索结果,劫持百度流量百度的行为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今年9月中秋节期间,360更是在用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全国各地的搜狗浏览器用户分批次、分时段、分地域篡改设置,将默认的搜狗浏览器篡改为360或IE浏览器,普通用户很难恢复其设置,遭到搜狗CEO王小川愤怒的抵制:“已经接收到全国各地大量用户对360的投诉,在微博上也看到大量反馈。这个流氓行为超越法律底线,也是对用户的极大伤害。”
竞争对手之间不得“歧视性对待”
此外,《公约》对360惯常采取的“双重标准”对待竞争对手、刻意打压贬低对手服务和产品并抬高自身服务能力的做法也做出了约束。公约十八条、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在对待和本企业产品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终端软件产品情况下,不得滥用安全软件的功能及权限干扰或破坏其他企业的终端软件服务;对其他企业的终端产品进行评测时应客观公正,不得利用评测结果欺骗、误导或强迫用户对被评测产品作出处置。
据悉,早在2010年,360通过其安全软件对可牛杀毒进行恶意拦截和删除,被可牛公开曝光;2011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360针对金山采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判决,认定360多次利用未经查证的网络信息,故意虚构事实,并通过用户弹窗、公开发表等方式对金山产品进行恶意诋毁和贬损,破坏金山软件声誉;第二,360安全卫士出于商业竞争目的,在2010年5月21日,以莫须有的“兼容性”借口,无视用户选择权,强行卸载金山网盾,造成金山软件巨大损失。此后,2013年,360安全卫士再次对金山毒霸正常安装包强行拦截并恶意诱导用户删除。
近年来,奇虎360凭借其安全系列产品(安全卫士、安全杀毒、安全浏览器等)的极高底层优势,在用户市场迅速扩张,目前已拥有超过八成的市场份额,并一直陷于不正当竞争纠纷中。早在2013年1月,北京市工商局就曾对360利用“360安全卫士”在浏览器领域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行政告诫。此次《公约》的签署意在最大限度缩小安全服务商的处置权,规范行业领域的公平竞争。相信随着《公约》的签署实施,也将为国内终端安全服务行业提供一个更加公平、良性的竞争环境,而只有竞争才能真正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