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企业角色错位致用户受损,凸显行业发展新隐忧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28 10:37:03  文章录入:猪3  责任编辑:qxvie
 
“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也许狄更斯的这句名言正是对当前中国网民所处网络生活环境情况的真实写照。网民一方面能够享受互联网带给生活和工作的各种便利,一方面却要承受互联网给生活和工作带来的个人隐私等安全威胁。尤其在企业肆意妄为、行业规范缺失、法律法规缺位的情况下,这种威胁已然到了令人骇然的地步。11月24日下午,由安全联盟主办、经济观察报协办的互联网用户“三权”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发布了首个《互联网用户“三权”保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并首次对互联网用户的“隐私权、选择权、知情权”做了界定并呼吁立法,并在“
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对中国互联网安全的伤害与隐忧”分论坛环节,就安全企业的权限边界及侵权制约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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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央视、《每日经济新闻》等权威媒体此前报道,一些互联网企业普遍存在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读取用户信息与数据、更改用户设置、私自为用户安装自己的软件等行为,更令人吃惊的是,一些互联网安全企业,因为商业利益驱使,凭借其在安全领域的垄断地位诱导用户,恐吓用户,窃取用户隐私信息,私自卸载竞争对手软件,视用户权益为无物,将用户变成了利益博弈的工具。其中,财经媒体《每日经济新闻》针对这一现象的专题报道《360黑匣子之谜》更是引发了业界和社会的极大震惊与关注。
令人震惊的数据和令人骇然的现象,让安全界和法律界人士担忧。
 “中国网民是最无辜的弱势群体;安全企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肆意践踏用户的基本权益,同时也对行业发展带来极大危害”论坛中,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电子学会计计算机取证专家委员会委员石文昌,在“互联网用户‘三权’保护研讨会”上发出如上感叹。
石文昌指出,国外在信息安全体系方面已拥有非常明确的规范,且安全目标是由用户来设定的,企业只负责解决问题。而在中国,安全企业代替用户,甚至是强行代替用户做决定成为了常态。用户更是成为了企业竞争中被牺牲的炮灰。石文昌的观点得到了与会专家的一致认同,专家普遍认为,造成用户权益被侵害的主要原因,在于有些互联网企业在安全领域,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不仅是角色的错位,更是“监守自盗”的表现。
在互联网安全行业,不乏因为企业不正当竞争而导致中小型创新企业或创业企业被扼杀的报道及案例。早在2011年,金山公司称其安全产品“金山网盾”遭到360封杀,最终导致金山公司放弃金山网盾产品运营。在谈到如何扭转这一局面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表示,互联网从事安全服务的企业类似于保安行业,应该有一些特别规则。张新宝认为,首先安全企业的主体应该进行备案。其次基于其与行业其它企业的相互关系,安全企业既然充当了监督的角色,就不能与其他品类的产品竞争。如果发现其他产品有安全问题,也应通过协商机制或投诉机制来解决,需要有相当完善和严格的程序。“私自的预判和卸载都是严重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张新宝特别强调道。
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品新则认为,安全企业的角色错位与国家和社会的监管缺位有关,建立第三方行业机构、协会,完善其监测和监督机制的建立,以及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和规定等工作都是重中之重。
事实确实如此,竞技体育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行为,毫无疑问会造成比赛混乱,戳破公平竞争的底线;而在互联网安全领域,这种行为,不仅会产生垄断,扼杀创新,阻碍行业发展,更重要的是,在“伪安全”的环境中,用户只能沦为任人宰割的鱼肉。
同样,借用狄更斯的一句话,“这是信仰的时期,这是怀疑的时期。”在信仰用户至上的时期,企业可以忽悠一时,但却无法隐瞒一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