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横山县横山镇吴家沟大队的村民,现就我村村书记张政春滥伐林木、非法倒卖土地,贪污、挪用公款,贪污村集体财产等问题向贵处书面举报,望依法立案审查,以维护村集体财产及农民权益不受侵害,还广大村民以公道。
我村四楼界原有集体林地一千九百多亩,系我村村民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集体栽植成活,横山县林业局的林权登记对此亦有明确记载,即东至沙畔,西至魏墙,南至老庄沟,北至边墙,四至界限十分明确。
2007年至2012年间,我村书记张政春利用职权便利,先后以各种名义、多种方式占用、高价倒卖四楼界林地七百余亩,造成林地因占地单位开发建设遭到大面积破坏,张政春从中获取不法利益近千万元。具体为:
一、瞒天过海,私自篡改合同,谋取非法收入。
第一、2004年9月21日,张政春在未经村委会及村民会议同意的情形下,以自己名义承包我村集体林地,并擅自砍伐林木,建起了一个占地六亩的氧气站。此氧气站的合同,原合同期限是十年!他当权后篡改成43年,并以2350000元的价格转让他人,欺上瞒下,谋取非法收入!
第二、2007年5月20日,张政春以每亩11800元人民币的价格倒卖四楼界林地100亩,并以村委会名义协助占地单位砍伐地上林木,在此处建立拌合站,承包期限是70年。
二、私自改变土地用途,谋取非法所得。
2007年6月6日,张政春以横山县政春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由张政春出资设立的空壳公司)承包四楼界林地400亩,后以每亩70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中的200亩倒卖与他人,并以村委会名义协助占地单位将地上林木伐光后建立驾校。
2007年6月,张伙同本村村民石治华、曹振荣买下被一队抢占的400亩集体林地,名义上用于横山县政春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实际上完全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以每亩70000元的价格将其中的200亩地倒卖与恒泰驾校和宏盛驾校各100亩,其私自占有非法所得款项,并没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
三、为满足一己私利,不择手段贪污村集体财产。
第一、2006年7月,张伙同王九将村上开会决定的“四楼界开沟合同工程款8000元”篡改成“河堤项目款”,合伙从中谋取利益14万元。
第二、2006年春,张吸股200万元成立合作社,当年7月县政协会上表扬张年轻有为,创利润100万元,按5%给集体抽成。实际情况是张欺骗了群众和政府,张只还了群众本钱,利润分文未分。村委账务上也无此项收入。
第三、2007年6月1日,张应交给村集体财产五十万元(一队买地抽成款),当时他只报空帐支出314316.5元,而到2008年11月张手里还有200480元。
第四、2008年,因四楼界拓宽道路工程,县移民办向我村补偿征地款二十万元,此款由张贪污。同年,张政春之父张思荣偷买大队在楼板厂附近6棵成材杨树,获利2000多元,此事被群众发现后,要追此赃款,也不了了之。
四、倒买集体林地,私自开采煤矿。2009年5月25日,张政春擅自把集体林地237亩卖给他人,并以村委会名义协助占地单位伐光林木开发煤矿。
我国《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对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森林采伐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或者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均应追法律责任。
张政春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擅自乱砍乱伐,置国家相关森林法律法规于不顾,为一己私利,瞒天过海,欺骗百姓,危害国家。近年,张政春在西安榆林等地购置房产十几套,自己开霸道越野车,短时间内完成自己快速致富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综上,张政春严重违反了我国森林法的规定,以倒卖土地为目的,自己砍伐并协助他人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经涉嫌滥伐林木罪。
贪官不论大小,都是党和国家的蛀虫,危害社会和谐健康。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贪污腐败问题上,没有大小人物的区别,只要触犯了,就要坚决出手惩治、绝不手软、绝不姑息、绝不给其喘息的机会。吴家沟村的问题不是什么大事,但对本村村民来说就是大事。我们希望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惩村书记张政春的不法行为,还原事实真相,依法保护集体财产不受侵犯,严打苍蝇蛀虫,还吴家沟大队的村民一个朗朗乾坤。
村干部都是村里的能人。老百姓赋予他的权力是率先垂范,为民谋富,而不是有利就沾,与民争利。农民利益无小事,但一些村干部却利用群众的信任贪污腐败,违法乱纪,这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榆林横山县吴家沟村村民为了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特把吴家沟村的问题反映给上级领导知悉,他们坚信,有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各级执法机构的认真调查,有广大村民的大力支持,吴家沟村的问题一定会有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结果。
后附实名举报人名单
举报人:苏振强无阵容 康思恭 王生俭
吴志德等吴家沟村全体村民
联系电话:13891113914 15091122732
13892228610 1377233319 13468786465
2013年5月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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