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强奸女生反称其盗取精液是强奸法律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19 10:42:19  文章录入:青山  责任编辑:jxpjxp
 

律师强奸女生反称其盗取精液是强奸法律(1)

2013-11-19 10:06:58 海角客 【  

    据《法制晚报》报道:名校博士毕业、有“全国百强律师”称号的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勇,在律所办公室内强奸了一名19岁的女大学生当事人。被抓后,张勇一度称自己属于“犯罪中止”,而被害人之后用手“盗取”了他的精液。

    在中国,奇谈怪论真不少,似乎每天都能听到,这位强奸女大学生的律师称被害人“盗取”其精液,应该算又是一大奇谈怪论,而且是出自律师之口,这恐怕不能仅当作一个笑话来听,与其说他强奸了一位女大学生,不如说他是在强奸法律。

    作为当今中国的律师,虽不能说所有律师都没有职业道德,但肯定有不少律师的职业道德是有问题的,视法律为儿戏,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律师是非常之多的,其中一些律师视聘请人出的钱多少,帮助其出主意,视正义不见,专钻法律空子,帮其逃避法律的严惩,以此作为自己的业绩,扬名律师界,这位“全国百强律师”张勇应该算是其中一位,从其称被害人“盗取”其精液就能看出来,恐怕只有这样的律师才能说出这样的鬼话,从而让我们也领教了中国律师的诡辩才能。令丁丁不敢相信的是,在事实、证据如此清晰的前提下,这位律师竟然还能为自己辩护,仿佛自己不是罪犯,而是受害者,是对方要盗取自己精液,对方是强盗,应该受法律严惩的是对方,自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真让人感觉这位律师的恐怖,这律师哪里是正义的化身?哪里是法律的维护者?简直就是魔鬼,而中国的法律竟然需要这样人来维护,不知是悲哀还是沉沦?最可笑的是这样的律师竟然能够连续四年获得“全国百强律师”的称号,让人不敢想象,这样的律师能够连续四年进入全国百强,可以想象中国律师的职业道德败坏到了何种程度,难怪哄动全国的李某某强奸案强奸者能够成为被害者去辩护,从这位“全国百强律师”张勇强奸女生辩称对方是“盗取”其精液,把自己扮演成受害的一方,就可见中国律师的诡辩术,视法律为儿戏的本领,真是越想越可怕,这哪里是强奸女生,这是在强奸法律!